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检查程序
 

    1) 行政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组成,身着执法制服,出示有效卫生监督员证件,告知申请人执法依据和理由,并制作书面记录,交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章。

    2) 行政检查中需要采样时,卫生监督员应当按照监督采样规定进行,告知被检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通知检测结果的时限和形式,并另行制作专门记录,交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签章。

    3) 行政检查中需采取封存物品、责令公告收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卫生监督员应当告知被检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通知处理结果的期限和形式,并另行制作专门记录,交行政管理相对人核对无误后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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