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廉洁执法规定
 

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廉洁执法规定:

1) 不以监督员身份自居,获取各种利益或方便;

2) 不在被监督单位用餐、购买商品或有关产品;

3) 不在管理相对人的单位兼职、担任顾问以及其他有报酬的职务;

4) 不得索贿受贿,公务活动中不得将本人或亲属的家属地址告知管理相对人;

5) 不准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

6) 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借用通讯、交通工具等。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您可拨打投诉电话:69731474(工作日) 27706900(工作日、节假日、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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