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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五号令《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受理范围 1、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同级预防机构中执业的有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2、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有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的初审。 申请程序
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执业前必须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区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颁发《医师执业证书》,初审的转交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提供资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或朱家角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重新申请注册还需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8、获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培训机构内培训3-6个月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9、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 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联系方式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697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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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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