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连续申请须知
 

政策依据
    卫生部第3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医政(94)第32号《上海市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包括预防保健、私人诊所、工厂保健站、村卫生室等)内仍受聘于护理岗位的护士。注册年度为双数年,单数年度首次注册者第二年须连续注册。
申请程序
   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单位盖章认可,交区卫生局注册办审核。
提供资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大、小两证);
3、护理专业继续教育登记册(30学时的证明)。
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联系方式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697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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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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