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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连续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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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卫生部第3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医政(94)第32号《上海市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包括预防保健、私人诊所、工厂保健站、村卫生室等)内仍受聘于护理岗位的护士。注册年度为双数年,单数年度首次注册者第二年须连续注册。 申请程序
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单位盖章认可,交区卫生局注册办审核。 提供资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大、小两证); 3、护理专业继续教育登记册(30学时的证明)。 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联系方式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69714357
表格下载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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