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首次注册申请须知
 

政策依据
    卫生部第3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医政(94)第32号《上海市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受理范围
    本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包括预防保健、工厂保健站、私立诊所、村卫生室)受聘于或拟被聘用于护理岗位的护士。区卫生局负责办理团体首次注册初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审核发证工作。
申请程序
1、各医疗机构团体办理填写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及汇总表,区卫生局注册办受理初审,提交市卫生局注册办审核发证。
2、零散个人(或外省市护士)申请首次注册到市卫生局注册办办理。
提供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明;
2、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小二寸照片4张;
3、护士职称证书(94年1月1日前)或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2002年后参加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科以上文凭(免考者);
5、外省市护士需提交当地注册注销证明和在本区医疗机构单位工作的证明;
6、中断5年以上护理工作的申请人,需有在二级甲等医院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的合格书面证明。
接待时间
   团体办理,另发通知
  每周一至每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联系方式
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697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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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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