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义诊审批须知
 

政策依据
    卫生部卫医发(2001)365号《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在本辖区内组织的各类义诊活动。
申请程序
    医疗机构在组织义诊活动前15-30日内来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提供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备案表》;
3、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各单位职称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非单位组织的义诊,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的证明书;
5、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联系方式
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697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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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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