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须知
 

办事依据
《上海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修正)》
办事程序
  可行性论证、职业卫生预评价、立项、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作出审核意见书及防护设施设计、方案扩初图纸设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项目验收(建筑性项目、生产性验收及防护设施验收)
申报资料
一、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辅助用房)
1、填写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登记表;
2、项目批准文件(计委批文复印件);
3、一张地形图(标好位置);
4、一张建筑总平面图;一套建筑施工图;
5、一张给排水总图以及一套给排水设计图;
6、如是小高层或教学楼要一套日照分析图以及相关说明;
7、如涉及食品卫生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的要提供相应的平面布局图。
(以上图纸均为设计院有效盖章蓝图)
二、工业建筑
1、填写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登记表;
2、项目批准文件(计委批文复印件);
3、一张地形图(标好位置);
4、一张建筑总平面图以及一套建筑施工图;
5、一张给排水总图以及一套给排水设计图;如涉及食品厂以及化妆品厂的要提供相应的平面布局图;
6、一套防护设施设计图;
7、一张工艺设计图以及相关说明;一张设备平面布局图;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预评价报告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对此报告所做出的审核意见书)
(以上图纸均为设计院有效盖章蓝图)
法定时限
    30天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资料费50元;卫生评价费200元
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

地点: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
邮编:201700
电话:697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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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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