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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上海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修正)》 办事程序
可行性论证、职业卫生预评价、立项、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对预评价报告作出审核意见书及防护设施设计、方案扩初图纸设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项目验收(建筑性项目、生产性验收及防护设施验收) 申报资料 一、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辅助用房) 1、填写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登记表; 2、项目批准文件(计委批文复印件); 3、一张地形图(标好位置); 4、一张建筑总平面图;一套建筑施工图; 5、一张给排水总图以及一套给排水设计图; 6、如是小高层或教学楼要一套日照分析图以及相关说明; 7、如涉及食品卫生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的要提供相应的平面布局图。 (以上图纸均为设计院有效盖章蓝图) 二、工业建筑 1、填写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登记表; 2、项目批准文件(计委批文复印件); 3、一张地形图(标好位置); 4、一张建筑总平面图以及一套建筑施工图; 5、一张给排水总图以及一套给排水设计图;如涉及食品厂以及化妆品厂的要提供相应的平面布局图; 6、一套防护设施设计图; 7、一张工艺设计图以及相关说明;一张设备平面布局图;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预评价报告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对此报告所做出的审核意见书) (以上图纸均为设计院有效盖章蓝图) 法定时限
30天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资料费50元;卫生评价费200元 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
地点: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 邮编:201700 电话:697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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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申请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