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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受理决定->现场审查(监测)->审查决定->整改及复审->发证、领证 申报材料: 1、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3、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文件。 4、 建筑设计的卫生审核资料或经营场所地形图、平面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5、 主要设备和设施的资料。 6、 主要卫生指标监测报告。 7、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8、 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制度等有关资料。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定时限: 2个月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沪价行(1996)第221号文件 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 地点: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编:201700
电话:6971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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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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