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美容店的发证条件
 

    1、周围5米半径内无污染源;
    2、理发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美容店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每15平方米设排风扇1只;
    3、配备理发工具2套以上,其中1套供患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并设专用箱,专用工具包括清洁的围布、毛巾、剪刀、剃刀、梳子、推子、一次性胡刷等工具;
    4、胡刷、剃刀为一次性用品。唇膏、眉笔、面巾为一次性使用,化妆品必须有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合格标记;
    5、设紫外线消毒箱和药物消毒设备,并有相应的保洁措施;
    6、理发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美容员持美容师上岗证及有效健康证上岗。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作创伤性美容。
    7、美容店内微小气候、空气质量等应有检验报告,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检验报告应事先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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