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我局于2006年4月3日—7月30日对全区2002年、2004年申领的有效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验证贴花(具体验证贴花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进行验证贴花的,将视为无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处理,特此公告。
青浦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