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须知
(2006-10-18)
 

办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在本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卫科教〔2006〕28号
受理范围:本区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BSL-1、BSL-2实验室

提供资料:
1.上海市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2.设立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3.  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4.  实验室从事涉及病原微生物检验的项目
5.  BSL-2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BSL-2提供)
6.  承诺书
7.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其中第1、3、4、5项材料必须附电子文本提交。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备案登记决定。

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联系方式: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59715887

相关下载:
1、上海市BSL-1、BSL-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表
2、BSL-2基本情况一览表
3、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检验项目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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