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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执业变更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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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务院1994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1、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医疗、保健机构需变更名称、地址、类别、诊疗对象、诊疗方式、诊疗科目、法人等事项的; 2、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医疗保健机构需变更名称、地址、类别、诊疗对象、诊疗方式、诊疗科目、法人等事项的初审。 申请程序
医疗、保健机构变更前应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区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全部材料后30天内给予审核,合格批准。属初审的提交市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审核。 提供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其他规定的相关材料。 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联系方式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69714357
表格下载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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