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防〔2006〕99号关于转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监督〔2006〕19号《关于转发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青浦区卫生局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