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8106000-2006-002 关于印发《青浦区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6年11月17日)
 

青卫防〔2006〕165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区精神卫生中心及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青浦区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青浦区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卫生方针,加强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卫生室防病的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青浦区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
一、传染病防治
(一)免疫预防工作
1、职责:
1.1 收集掌握本地与免疫预防有关的基本资料;
1.2 及时准确地掌握地本常住、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
1.3 通知全部应种对象接受免疫接种;
1.4 及时报告或协助上级处理疫苗相关疾病的疫点处理或相关事件;
1.5 向群众宣传最基本的免疫预防知识。
2、内容方法:
2.1 根据接种单位下发的接种通知单及时通知适龄儿童接种疫苗;
2.2 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辖区内0-6岁的儿童进行建卡率调查(特别是外来流动儿童),对未建卡或未接种儿童通知其马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做好相应记录,同时每月上报;
2.3 协助上级对相关传染病的疫点进行应急接种或相关调查等;
2.4 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当面宣传最基本的免疫预防知识,介绍相关政策。
3、指标:
3.1 通知率100%;
3.2 及时率100%;
3.3 知晓率≥95%;
3.4 辖区内居住本地大于3个月的外来儿童建卡率≥95%。
(二)结核病防治
1、职责:
1.1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1.2 协助上级部门对可疑病人追踪、落实;
1.3 具体落实结核病化疗管理的部分工作;
1.4 开展最基本的结核病知识及费用减免等政策的宣传。
2、内容方法:
2.1 宣传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让广大群众了解国家免费治疗结核病的政策,使符合免费抗结核治疗的病人都能及时得到规范的治疗和管理,以提高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同时要积极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方法,提高群众的健康素质;
2.2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2.3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做好结核病可疑病人的追踪、落实工作;
2.4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医生落实家访、督导等工作;
3、指标:
3.1 家庭督导覆盖率100%。
3.2 结核病健康知识知晓率>70%。
(三)性病、艾滋病
1、职责:
开展本村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教。
2、内容方法:
2.1 定期制作宣传黑板报;
2.2 协助开展对农村人群进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指标:
3.1 每年至少一期黑板报;
3.2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应达到55%以上。
(四)其他传染病防治
1、职责:
1.1 做好本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2 协助做好病家消毒、访视工作。
1.3 协助做好血吸虫防治工作。
2、内容方法:
2.1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
2.1.1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1)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37种传染病;
(2)突发传染病疫情报告:在发生某种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2 报告时限:立即电话报告。
2.1.3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间、单位、地址、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等。
2.1.4 每月做好疫情登记和核对工作。
2.2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等上级部门做好病家消毒和访视工作;
2.3 协助做好春季查螺及晚期血吸虫病人调查工作;
2.4 做好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工作。
3、指标:
3.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100%;
3.2 病家访视率100%。
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
1、职责:
1.1 做好心脑血管疾病的监测工作;
1.2 做好高血压的早发现工作;
1.3 做好高血压分级管理工作;
1.4 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的健康教育。
2、内容方法;
2.1 心脑血管疾病监测
2.1.1 及时发现、核实并掌握本村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死亡患者;核实卫生服务中心下发的心脑血管病例。
2.1.2 对本村的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死亡患者及时进行调查,并填写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死亡报告卡及调查表,及时上报。
2.2 高血压分级管理
2.2.1 在综合防治点重固社区实施高血压分组管理,根据《上海市社区高血压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的工作要求实施。
2.2.2 在非综合防治点的社区实施高血压分级管理,根据综合防治点的工作经验将由点带面全面实施高血压分组管理(时间待定)。根据《上海市社区高血压分级管理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实施。
2.2.3 及时上报本村高血压管理月报表。
2.3首诊测压
2.3.1 做好高血压的早发现及登记工作,将早期发现的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分组(分级)管理。
2.3.2 做好宣教及发放宣传资料工作。
3、指标:
3.1 综合防治点社区:高血压控制率≥40%;发现的高血压患者全部建卡;
3.2 非综合防治点社区:高血压患者管理覆盖率≥15%(本指标根据市里的要求随时调整);高血压控制率≥40%。(15岁以上高血压患病率为17.65%);
3.3 进行登记的每个高血压患者进行的测量血压要求及时填写到高血压随访记录卡。填写的血压值要真实;
3.4 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死亡报告漏报率<5%。填写合格率100%、准确率100%、及时率>95%。
(二)肿瘤防治
1、职责:
1、对本村内肿瘤患者做好肿瘤管理登记;
2、做好肿瘤患者核实、随访及康复指导;
3、每年10月份上报肿瘤管理表;
4、做好癌症早发现宣传工作。
2、内容方法:
2.1 对本村内新发现的恶性肿瘤病例和历年肿瘤现患病例的户籍、疾病诊断 进行核实更正,了解相关信息;
2.2 收集区本村恶性肿瘤发病和死亡信息;
2.3 对初访病人尽可能进行上门访视。每月及时完成上月所有报告卡的初访核实工作;
2.4 随访时限:根据卡氏评分,每年至少随访一次( 空挂、拒访、死卡每年核对一次);卡氏评分<50分,1个月随访一次;卡氏评分50-79分,3-6个月随访一次;卡氏评分≥80分,6-12个月随访一次;
2.5 开展肿瘤健康教育。
3、指标:
3.1 初访及时率>95%,核实准确率100%,填写合格率100%,现患病人规范随访率>95%;
3.2 宣传资料发访率100%,知识知晓率≥80%。
(三)糖尿病防治
1、职责:
1.1 做好本村糖尿病病人的发现及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开展糖尿病健康教育。
2、内容方法:
2.1 做好本村糖尿病病人的发现及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 核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发的糖尿病病例并及时上报。根据《上海市社区糖尿病防治工作指南(试行)》的工作要求对糖尿病病人随访;
2.3 对发现的本村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登记,开展健康教育。建议糖尿病高危人群每年进行一次血糖检测。
3、目标:宣传资料发访率100%,知识知晓率≥80%。
(四)伤害防治
1、职责:
1.1 做好本村伤害患者的报告及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开展伤害防治的健康教育。
2、内容方法:
2.1 及时上报并登记到本村站点就诊的伤害患者;
2.2 在外院就诊的本村伤害患者如果到本村站点进行换药,同样要进行上报并登记。
3、指标:
3.1 通过开展的伤害防治健康教育,减少伤害的发生率;
3.2 伤害病例报告漏报率<5%。
(五)营养与食品卫生
1、职责:
1.1 做好合理营养知识、防治碘缺乏病及食品卫生的宣教工作;
1.2 协助做好碘盐监测工作;
1.3 协助做好其他专项工作。
2、内容方法:
2.1 为村民组织合理营养知识讲座、培训,做好签到等原始资料的保存;发放各种营养知识宣传材料,并详细登记资料的发放情况;定期出宣传黑板报,播放宣传广播稿;入户对村民进行营养指导。
2.2 每年5.15在本村范围内大力宣传防治碘缺乏知识。
2.3按要求开展相关食品宣传,每年11月第一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4每年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区疾控中心规定的标准完成本村碘盐采集任务。
3、指标:
一般人群营养知晓率达40%;重点人群营养知晓率达75%。
三、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
(一)妇幼保健工作
1、职责:
1.1 做好基本资料的整理统计;
1.2 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
1.3 做好社区妇女保健工作;
1.4 做好妇女健康教育工作。
2、内容方法:
2.1 掌握本村所有育龄妇女数、孕妇数、产妇数、活产新生儿数、出生缺陷儿数,如有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立即逐级上报;
2.2 督促怀孕妇女去医院建册初查,按要求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督促梅毒孕妇接受正规治疗,协助妇幼组做好产后访视工作;
2.3 协助做好妇科疾病筛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妇科“三癌”、乳房癌的随访工作;
2.4 做好更年期保健、青春期保健、孕产妇保健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3、指标
3.1 孕12周初查率85%;
3.2 高危孕产妇随访率100%;
3.3 外来孕产妇宣教覆盖率达90%;
3.4 妇科普查率90%;
3.5 资料整理齐全。
(二)儿童保健工作
1、职责:
1.1 掌握基本情况,做好儿保各类资料整理统计;
1.2 做好本村的“六一”大面积体检宣传发动工作;
1.3 做好宣教工作。
2、内容方法:
2.1 掌握本村0~7岁儿童数(按年龄、性别逐年登记)、低体重儿发生数及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托幼机构数、入托入园儿童数、工作人员数、残疾儿童数等基本情况;
2.2 在“六一”体检前做好宣传发动;
2.3 定期出黑板报或广播操,进行科学育儿及防病、防意外伤害知识宣传。
3、指标:
3.1 六一”体检工作中受检率≥95%
3.2 各类资料整理齐全。
(三)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1、职责:
1.1掌握基本情况,做好资料整理统计;
1.2 做好宣传工作;
1.3 及时督促本村放环妇女到医院随访。
2、内容方法:
2.1 详细摸清本村新婚人数、育龄人数及实施计划生育避孕措施人数;
2.2 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及避孕节育知识,发放避孕工具,认真做好登记;加强婚检的宣传,宣传“实施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项目”;
2.3 及时通知本村放环妇女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3、指标:
3.1 婚检宣传率≥95%;
3.2 放环妇女随访率≥85%。
四、精神病防治
1、职责:
1.1 对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落实防治康复措施;
1.2 做好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1.3 做好重点病人的监护管理工作和肇事肇祸病人的处置和调查上报工作;
1.4 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精神疾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1.5 对常见精神疾病作出简单的处理,并协助家属及时作好转诊工作;
1.6 负责资料的收集、保管与上报工作。
2、内容方法:
2.1 保管好村精神病人名单、表、卡,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料相符;
2.2 做好新发现、初发病人的基本情况核实(三天内完成);
2.3 随访病人有记录,一类每月一次,二类每季一次,三类、四类半年一次,定期随访,记录在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上,上报各方面情况;
2.4 病人变动情况一周内及时报告(包括病人死亡、迁入、迁出、失踪肇事、肇祸、重性病人责任书签订等);
2.5 完成精神病防治康复记录手册的年底评估工作,实事求是的反映病人情况,并于每年12月底上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兼职医生处;
2.6 做好精神卫生宣传每季度一次,特别做好“10.10日世界精神卫生宣传日”活动,出一期板报宣传,有底稿并及时上报;
2.7 每年居委会、村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村医生或卫生干部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知识业务培训二次;
2.8 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工作和肇事肇祸病人的处置和调查,及精神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指标:
3.1 新发现病人、初发病人核实率达100%;
3.2 肇事肇祸率<0.5%;
3.3 总监护率>95%;
3.4 重点病人信息掌握率100%;
3.5 重点宣传完成率100%;
3.6 Ⅰ类病人随访率100%,Ⅱ类病人随访率100%,Ⅲ、Ⅳ类病人随访率95%。
五、环境卫生
1、职责:
1.1 收集村或居委内与饮用水安全有关的设施和场所的基本情况;
1.2 配合区疾控中心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 收集村或居委内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
1.4 将所收集资料整理成册,在动态更新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基础资料进行一次核对。
2、方法
2.1 人口资料
掌握本村或居委内常住人口(包括本地人口、外来人口)资料,按性别、年龄段(每5岁为一年龄段例:0~5、6~10…86~)统计。
2.2 二次供水基本情况
收集本村物业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小区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水箱种类、水箱(水池)数,当年是否清洗,清洗人员健康证、培训情况、是否建档等内容。
2.3 土井基本情况
2.3.1 掌握本村内的总井数,包括公用井(2户及2户以上使用)、私人用井(本地人1户1井)、外地人用井(外地人1户1井)。
2.3.2 外来户用井基本情况,包括井号、详细地址、使用人数、外来户主职业、联系电话。
2.4.3 废井基本情况,包括井号,井的种类、详细地址、使用人数、处理情况。
2.4.4 公用井5-10月消毒情况,包括5-10月测定井数,有氯数、有氯率。
2.5 饮水相关疾病
收集饮水相关疾病的(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霍乱、甲肝、阿米巴性痢疾、其他感染性腹泻病等)发病及死亡人数,按疾病、年龄段(每5岁为一年龄段例:0~5、6~10…86~)统计。
2.6 收集本村各类公共场所(候诊室、理发美容店、游泳池、商场、宾馆旅馆、浴室、舞厅游艺厅、洗脚店、婚纱影楼、专业商务楼宇等)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性质、规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3、指标
各类档案建档率≥95%,资料准确率100%,完整率≥95%。
六、牙病、眼病防治
(一)牙病防治
1、职责:
1.1 开展各类人群宣教工作,重点结合 “6.1”、“9.20”两个宣传日做好社区口腔健康教育;
1.2 配合上级单位开展流行病学监测。
2、内容方法:
2.1 利用各种手段开展面向不同个体间和不同人群的口腔健康教育;
2.2 配合上级单位重点开展5岁、12岁、18岁、34-44岁、65-75岁人群的口腔健康监测.
3、指标:
相关知识知晓率≥80%。
(二)眼病防治
1、职责:
1.1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70岁以上老人进行视力检查;
1.2 掌握本村内的盲人情况(包括死亡、迁出);
1.3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新盲人;
1.4 白内障患者的早发现及其术后随访;
1.5 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控制本管辖区红眼病的发生和传播;
1.6 做好眼防宣传工作(爱眼日为6月6日);
1.7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2、内容方法:
2.1 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70岁以上老人名单,并协助进行组织、发动、检查,登记视力基本情况;
2.2 对本管辖区的盲人进行定期访视;
2.3 通过视力检查,做到盲人早发现;
2.4 通过门诊早发现白内障患者,并对白内障术后患者进行随访;
2.5 通过门诊做到红眼病的早发现,早治疗,早传报,对重点区域重点控制(游泳池,幼儿园等);
2.6 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眼防宣传、咨询工作。
3、指标:
3.1 70岁以上老人视力检查率达95%以上;
3.2 盲人访视率达95%以上;
3.3 新发盲率达0.02%以上;
3.4 相关知识知晓率≥80%。
七、健康教育
1、工作职责及方法:
1.1 村内健康教育硬件设施要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如宣传栏、黑板报。
1.2 协助做好健康教育讲座,每年至少二次。
1.3 每周至少要对居民提供2小时的免费咨询,发放健康处方,并进行记录。
2、指标:
2.1 宣传栏每月二期,黑板报每月至少一期,并有底稿;
2.2 每年至少2份健康知识宣传资料入户,入户率达到90%;
2.3 居民基本卫生要求常识及其知晓率达到80%;
2.4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八、生命统计
1、职责:
1.1 对本村在家死亡或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病例出具证明材料;
1.2 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有关死因统计的质量控制工作和相关调查工作。
2、内容方法:
2.1 对本村在家死亡的死者,出具生前患病状况或与死亡相关情况的证明;
2.2 死者家属凭乡村医生出具的生前患病状况或者死亡相关情况证明,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死因统计专职人员处开具死亡医学推断书;
2.3 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有关死亡病例调查的入户调查工作。
3、指标:
2.1 出具的证明应切实符合实际的状况,符合率应达95%以上;
2.2 辖区范围内无死亡漏报。


上一条:
下一条:QB8106000-2006-001 关于转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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