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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应急〔2005〕69号 关于青浦区卫生局卫生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镇卫生院、街道地段医院: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沪卫应急[2005]1号),进一步加强本区卫生系统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依法管理,根据上海市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在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疾病预防科内增挂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应急处置办公室牌子的通知》(青编办[2005]14号),我局已于近日成立了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卫生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卫生局应急办”),现就区卫生局应急办的职能和联系方式告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1、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本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建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
2、负责制定并完善本区卫生系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指导基层各单位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
4、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5、及时掌握分析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伤病救治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上报疫情和处理情况。
6、承办本区救灾、反恐、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海燕
13651758500
吴敏仙 13361905933 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69716220
青浦区卫生局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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