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办〔2008〕29号 关于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等印章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医师执业注册专用章”。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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