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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共场所验证工作公告 (2008-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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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共场所验证工作公告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六年换证一次和每二年复核一次。我局于2008年5月12日起对全区2002年至2007年申领的有效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验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证日期
2008年5月12日起至-2008年10月30日
二、换证对象
(1)2002年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2004、2006年通过复核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2)2006、2007年取得有效期为一年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复核对象
(1)2003、2005年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2006年通过复核的六类场所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2)2006年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四、提供相关的资料(详见验证通知书)
请各单位准备好相关的工作,逾期不进行验证的,将视为无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处理,特此公告!
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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