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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办〔2008〕79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办规财〔2008〕21号,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印发本市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动员准备工作阶段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在本单位内传达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以确保各单位在奥运会期间的安全。
二、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6月份区卫生局组织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一)在百日督查专项活动期间,各单位每周一次,将本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信息上报局办公室。
(二)6月2日前将本单位此次百日督查工作的书面小结情况报区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顾正方 联系电话:69716215 传真:69716307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办规财〔2008〕21号
青浦区卫生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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