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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防〔2008〕10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龋齿查治工作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各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青浦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的要求,为提高学生口腔保健水平,提高学生龋齿充填率和构成比,现对进一步加强学生龋齿查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龋齿检查,完成基线调查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中小学生龋齿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料的整理、建档、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基线调查,为中小学生龋齿填充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学生龋齿填充,提高学生口腔保健水平 (一)工作形式
为切实做好我区中小学生龋齿填充工作,我局决定成立龋齿填充医疗队(简称"医疗队"),全面负责我区中小学生龋齿的填充治疗。医疗队成员共35人,分别由管理人员3名和32名口腔医生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 学生龋齿填充治疗场所设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以学校为单位逐个开展。医疗队的日常管理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二)工作安排 2008年6月起,先以东门小学、青浦一中等学校为试点开展学生龋齿填充工作,之后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全区学校依次开展龋齿填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职责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医疗队的日常管理;
(2)负责龋齿填充工作具体安排以及与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负责医疗耗材的采购、运送和管理;
(4)负责业务管理、信息统计、质量控制等工作。
2、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及私立口腔诊所):安排口腔医生参加学生龋齿填充工作。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和上海仁济医疗集团青浦医院(朱家角人民医院)要承担学生龋齿填充工作中需进一步处理学生的治疗工作和信息填报。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与本辖区学校的联系、具体日程安排及治疗现场的组织管理等;
(2)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
(3)负责与学校有关学生龋齿查治费用的结算,并负责口腔医生经费补贴、组织发动经费的支出;
(4)安排牙防条线医生和一名护士配合医生开展设备的清洗消毒及资料的登记、初步汇总工作;
(5)安排班车每天接送医疗队成员。
4、区卫生工作者协会:负责民营医疗机构及私立口腔诊所的协调和联系。
三、学生龋齿查治费用
学生龋齿查治收费标准按照我局与区教育局联合下发的青卫防(2006)132号文件中的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与辖区内学校结算,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生龋齿查治工作支出经费分别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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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
支出经费 |
费用支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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龋齿填充所需医疗耗材 |
按市场价 |
区疾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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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费用 |
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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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生经费 |
80元/天*人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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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发动费用 |
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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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用 | 备注:原则上口腔医生搭乘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班车,因特殊情况口腔医生自行前往或无搭乘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口腔医生交通费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绩效管理
今年我局将学生龋齿查治工作列入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项目,并把学生龋齿查治工作列入对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龋齿查治工作,要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要对照职责、落实分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做好学生龋齿查治工作。
2、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单位既要加强与区教育局与相关学校的沟通,也要加强与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卫生局之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局反馈,及时沟通解决学生龋齿查治过程遇到的问题,切实保证学生龋齿查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3、周密安排,确保质量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全区统筹安排,及时对辖区学生进行龋齿检查和登记、建档,并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相关信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准确掌握各学校学生龋齿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各学校学生龋齿治疗日程安排和人员安排,并及时与学校、医疗队医生进行信息沟通,确保通知到每一位需要治疗的学生和每一位医疗队医生。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和上海仁济医疗集团青浦医院(朱家角人民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接受学生龋齿填充工作中需进一步处理学生的治疗工作。同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医疗治疗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学生龋齿填充质量。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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