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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办〔2008〕112号 关于部分直属单位办公用品和耗材、印刷品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直属单位中办公用品和耗材、印刷品纳入区卫生局部门集中采购,现结合《青浦区药品、医疗器械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1、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及时公示。
2、坚持产品、服务质量优先和价格合理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符合单位需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要求进行采购,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关。
3、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的方法,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二、实施范围
区卫生局所属全额拨款单位,即局机关、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区妇保所、区血站、区医保事务中心、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区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区医疗救护站、区卫协等10家单位
三、采购范围 日常办公用品和耗材、印刷品。
四、职责分工
青浦区卫生局,负责办公用品和耗材、印刷品集中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对各单位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跟踪和监管;负责与区政府采购站和区采管办的工作联系。
青浦区卫生系统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站,负责实施办公用品和耗材、印刷品采购工作,包括制作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放、按时开标、评标、发放中标单位通知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工作的各项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文件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等。
青浦区卫生系统办公用品和耗材、印刷品部门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预选评审工作等。
五、采购方式 1、办公用品和耗材
实行定向采购:通过某种法定选择的方式确定3家供应商,在一定时期内对相同采购内容的货物向这些特定的供应商实行延续采购也称续标。
2、印刷品
实行公开招标:发布采购信息,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按照法律程序组织专家或本系统的评审小组,从投标人中选定中标人。
六、其他
此次办公用品和耗材、印刷品未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办公用品和耗材、印刷品的工作,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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