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医政〔2008〕121号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孔肯雅热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办医政〔2008〕17号文"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基孔肯雅热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沪卫办医政〔2008〕17号
青浦区卫生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