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卫防〔2008〕148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区精神卫生中心、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办疾妇〔2008〕14号文件《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区精神卫生中心要制定区级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全区性宣传活动,指导基层宣传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充分利用和发挥青少年绿丝带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的作用,做好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工作。
二、各单位要积极联合所在地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在残奥会、"世界精神卫生日"期间,向学校、家庭和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活动,有效推进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10月30日前将本次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至区精神卫生中心防治科,经汇总后报区卫生局预防科。
特此通知。 附件:沪卫办疾妇〔2008〕14号
青浦区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