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社区〔2008〕159号 关于转发《关于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沪卫基层〔2008〕6号《关于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
青浦区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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