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规定有哪些?
答:1、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项目原则上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封顶数5000元。
3、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个人交纳190元为分段结报的基数,190元内:村卫生室报销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190元外:村卫生室报销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35%,二级医院报销30%,三级医院报销20%。
4、同级非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城镇医保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减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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