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2009年青浦区《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发和复核公告
|
| (2009-05-08)
|
|
|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和每六年换证一次。我局于2009年5月1日起对辖区内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换发及复核工作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检日期 2009年5月1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结束。 二、年检对象 1、换证: 1)持有2003年申领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2005、2007年通过复核的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 2)持有2008年申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1年)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室和足浴类场所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2、复核: 1)持有2005年申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且2007年通过复核(美容美发、足浴、公共浴室、棋牌室、歌舞厅、游艺厅六类场所除外)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2)持有2007年申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07年9月后申领的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及公共浴室的公共场所除外)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年检资料 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 2、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原件 4、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和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有效检测报告。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 卫生监督人员将对上述证件内容(除有效检测报告外)采用摘录的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四、咨询联系 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69731264 卫生监督人员将对相关资料及各类公共场所现场卫生设施进行审核,请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准备好相关的工作,逾期不进行年检的,《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青浦区卫生局
2009年5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