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区卫监所: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医政〔2009〕66号文“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