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卫医政〔2009〕98号
各医疗机构、区卫生工作者协会、区卫生监督所、区护理质控小组: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沪卫医政〔2009〕60号“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局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